疫情期间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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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建防发【2020】10 号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乌建防发 【2020】11 号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乌市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以及公司有关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
每个施工作业现场人数不得超过相关规定人数;严格按照防疫登记表实名制登记,办理登记卡,凭登记卡出入,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工地负责人必须安排专职人员测量、登记施工作业现场人员体温,每日不少于两次;安排专职清洁人员对施工作业所有区域和办公场所进行每天不少于2次的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车辆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彻底消毒并且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到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如有瞒报和不认真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工地负责人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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